(一)若女儿不满两周岁,想争取抚养权,女方可积极准备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住所、收入等;男方若想争取,需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特殊情况。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双方都要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可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照片、个人品德证明等,同时可指出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要与女儿充分沟通,尊重其想法,让其在法庭表达真实意愿。
(四)若双方条件相当,可与对方协商一人抚养一个女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