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团伙盗窃财物价值超5000元的人员,应及时全部归还财物,以争取因退赃行为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从犯要明确自己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若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要积极退赃退赔,争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