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要确保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能避免后续诸多纠纷。在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耐心度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样在法院调解无效时,获得准予离婚判决的可能性更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