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可通过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方式,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帮助,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并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考虑。
(四)若犯罪嫌疑人是累犯,要认识到会被从重处罚,应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