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方若想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患病方不同意离婚且需要对方扶养照顾时,可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争取法院谨慎处理,不轻易判决离婚。
(三)若最终判决离婚,患病方可以主张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