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子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屋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保障该房屋作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被分割。
(二)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可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以便离婚时确定另一方补偿金额。
(三)若父母出资,当登记在儿子名下,父母保留好出资证明,证明是对儿子的单方面赠与;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提前做好约定并进行公证,明确出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