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审限规定: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上诉注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对判决上诉二审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三十日内终审裁定。
(三)合理安排诉讼:根据审限合理安排证据收集、庭审准备等工作,积极推动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