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慎重决定是否出庭,避免因缺席被按撤诉处理,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被告不应无故缺席,若无法出庭,可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三)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和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