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直接损失,要注重收集销售数据、费用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因对方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像产品销量下降的收入损失、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
(二)针对间接损失,需证明潜在合作机会的确定性以及合理的利润计算方式,从而确定因商业秘密泄露失去该合作机会而损失的预期可得利益。
(三)当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时,可参照侵权方因违约所获利益来认定损失,通过侵权方的财务数据、销售情况等确定其使用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产品的获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