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盗窃者,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呈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积极退赃退赔,尝试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全面审查案件,准确认定各种情节,依据法律和当地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公正量刑。
(三)对于被害人,在遭遇盗窃后应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在盗窃者积极退赔时,可根据情况考虑给予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