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时,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权利。
(二)男方可先和女方协商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男方要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适用“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要求返还彩礼,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