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离婚冷静期规定。在考虑协议离婚前,务必清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
(二)若冷静期内反悔。任何一方反悔,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注销档案。
(三)冷静期届满处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通过就能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