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应在此前合理时间送达传票,保障被告答辩时间。当事人可留意立案时间,若临近三个月案件还未开庭且未收到传票,可联系法院询问进度。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法院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需在此期限内安排送达等程序。当事人可关注案件是否按正常进度推进,若有异常可向法院了解情况。
(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开庭前十五日以上给被告送达传票,涉外案件答辩期通常为三十日。被告若未在相应时间收到传票,可主动与法院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涉外案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