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继续使用注册商标,要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要求办理续展手续,提前规划时间,避免错过正常办理期。
(二)若在十二个月内未办理,还有六个月宽展期,可在此期间抓紧办理,不过要注意宽展期办理可能需额外费用。
(三)办理续展手续后,等待商标局核准,核准通过就能在接下来十年继续使用该商标。
(四)务必留意商标有效期,若期满未办理续展,商标会被注销,若还想使用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