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人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将标的物提存;若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可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价款,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义务。
法律解析: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债务人的履行会受到阻碍。比如债权人拒绝受领,这违背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债务人无法完成交付。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找不到交付对象。而债权人出现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相关人员未确定的情况,也使得标的物无人受领。这些情况下允许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与稳定。对于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标的物,允许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价款,是一种合理的变通方式。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意味着其在法律上的责任得以解除。如果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