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于调查阶段未正式拘留时,不用考虑取保候审,此时拘传、传唤等措施旨在调查情况,并非刑事诉讼阶段,不符合取保候审适用前提。
(二)被行政拘留不能取保候审,因为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
(三)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决定是否准许。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可获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