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并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按对应标准以二十年计算。若死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二)计算丧葬费,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出六个月的总额。
(三)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先确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再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应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