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检察院退侦期间应保持冷静,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委托律师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
(二)对于律师,要在退侦期间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了解补充侦查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三)对于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尽力收集更充分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