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客人财物失窃时,客人要保留好财物损失证据,像购买凭证、物品照片等,先和酒店友好协商赔偿。
(二)若与酒店协商无果,客人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借助其力量解决问题。
(三)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客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若酒店已尽合理义务,失窃因客人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客人难以要求酒店赔偿;若酒店有一定过错,客人可要求其承担部分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