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虑是否退还彩礼和首饰时,先明确是否存在法定的三种彩礼退还情形,若有且以离婚为条件,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判断首饰性质,若为彩礼一部分,按彩礼规则处理;若属赠与性质,通常不用退还。
(三)收集能证明彩礼给付情况、首饰性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
(四)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让法院结合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