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前,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或租房合同等。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女方要准备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也应收集相关证据。
(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要整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以便在分割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