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孩子抚养权,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母亲不宜抚养除外);已满两周岁协议不成由法院按最有利原则判,特定情形可优先考虑;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障了解除同居关系时孩子抚养权的合理确定。不满两周岁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是考虑到幼儿对母亲的天然依赖及成长需求,但母亲若有不适合抚养情况则另当别论。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综合双方情况,依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像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期与其生活等特定情形会被优先考虑,以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已满八周岁孩子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尊重其意愿能让他们在成长中得到心理满足。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如果在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和孩子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