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彩礼买卖协议”相关问题,在离婚时,可先判断是否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若有则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要是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者有子女,返还彩礼数额会酌情减少。
(三)双方可以先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