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若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进行撤销,不过这只针对财产分割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
(二)处理抚养权:
1.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
2.协商不成时,要求变更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会考虑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8周岁以上孩子意愿等因素。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继续抚养子女情形,法院会支持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虽未直接针对撤销离婚协议和抚养权变更,但体现了对婚姻财产分割公平性及权益保护的原则,与上述处理办法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