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障欠条权益,若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可提醒对方还款,若对方未还,要在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等方式。
(二)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时,要以书面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并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及时维权。
(三)若距离权利受到损害已接近二十年,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准备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