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女方要避免出现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男方若发现女方存在这些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想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应提供相应证明。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要注重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四)无论孩子年龄,双方都要从自身抚养能力(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孩子生活习惯、陪伴时间等方面收集有利证据,同时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