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国家赔偿:被刑事拘留后宣告无罪,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准备好申请书等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金额是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被拘留天数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维护名誉荣誉:若因错误拘留名誉权、荣誉权受损,可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有严重精神损害,还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解决赔偿纠纷:若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