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另有约定时,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本金;能区分给付用途按其意思确定,不能区分则按上述顺序抵充。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的给付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明确债务人清偿义务,确定了特定清偿顺序。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如追讨债务的合理律师费、公证费等优先受偿,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利息作为使用资金的成本,排在第二位受偿。最后才是清偿主债务本金。若债务人的给付能明确用途,就按其意思来。若不能区分,就按既定顺序抵充。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债务人清楚知晓自己的清偿义务。如果在债务清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