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盗窃行为且财物被实际控制,即便案发前归还财物,也构成盗窃罪,要认识到行为已违法。
(二)案发前归还财物可作为退赃表现,在面临法律处理时主动说明,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盗窃情节轻微,主动归还财物后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较轻判决,甚至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里案发前归还财物如实交代情况可视作如实供述罪行,在量刑时可参考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