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逃税金额600万元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但未达百分之三十,属于数额较大,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若逃税金额600万元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若在五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