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时,另一方应积极收集借款未用于家庭开销的证据,像家庭收支记录、消费流水等,以此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另一方已代隐瞒方偿还债务,要收集还款凭证、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等,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三)先尝试与隐瞒方协商,明确提出要求其返还代偿款项。
(四)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隐瞒方返还代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