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解除拘留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要求司法机关解除拘留,司法机关对法定期限届满的,应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向司法机关申诉或控告。当事人可向采取拘留措施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三)向检察院申诉。若对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会交由同级处理并告知申诉人。
(四)申请国家赔偿。因超期拘留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按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