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要确认原债务人是否真正脱离债务关系,可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同时关注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状况。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可直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维护自身债权。
(二)对于原债务人,若进行免责的债务承担,要确保相关手续完备,避免后续仍被债权人主张权利。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虽然债务不免除,但第三人加入可减轻自身偿债压力。
(三)对于承担人,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要充分了解原债务情况,合理行使抗辩权。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明确自身承担债务的范围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