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为国家工作人员,建议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坦白挪用公款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资金用途、挪用时间等情况。同时,收集自身有积极退还公款、未造成重大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
(二)若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要尽快与单位沟通,表明还款诚意和已还款事实。可以准备好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后续处理中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