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孩子积极沟通,引导孩子表达跟自己生活的意愿,让孩子在庭审中向法官清晰表达想法。
(二)准备稳定居住环境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提供良好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费用。
(三)收集能体现自己给予孩子足够陪伴和关爱、注重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的证据,如亲子活动照片、孩子的成长记录等。
(四)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的视频、有暴力倾向的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