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婚前财产因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时,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财产受损的证据,如现场照片、维修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侵权责任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二)离婚时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另一方婚前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婚前财产的行为,受损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才发现上述行为的,受损方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