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此情况可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出资性质,若不想赠与,可约定为借款或按份共有,避免离婚时房产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二)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女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份额,要保留好各自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分割时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若约定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按平均分割原则处理。
(三)婚后共同还贷,要保存好还贷记录,未登记方在离婚时可据此要求分割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