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诈骗罪的人,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表现,可从轻量刑。
(三)在司法过程中要积极认罪认罚,与司法机关配合。
(四)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及时退还给被害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