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合同解除具有合理性,因为这种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
(2)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表明其主观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可行使解除权。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说明其缺乏履约诚意和能力,继续维持合同对另一方不利。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存在的意义已丧失,解除合同是必要的。
(5)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虽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合理通知对方,以保障对方权益。
提醒:在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