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案件,当事人可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应积极立功,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为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
(三)要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此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四)若遭遇诈骗,被害人应及时保留证据,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