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父母遗产分配,需积极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如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或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
(二)若继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要尊重其意愿,按相关内容处理遗产。
(三)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争取适当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争取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