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有权拒绝签订婚内协议。若一方不愿意签订,不必勉强自己,应坚守自愿原则,可直接表达拒绝意愿。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不签婚内协议。此时要清楚夫妻财产关系按法律规定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三)认识到不签婚内协议不影响婚姻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无需因未签协议而担忧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