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直接按每件50元交纳诉讼费。
(二)若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先算出各分段金额。如超过1万至10万的部分,用该部分金额乘以2.5%;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乘以2%;以此类推,将各段计算结果相加得出总诉讼费。
(三)计算时要准确划分各金额区间,避免计算错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