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指控敲诈勒索12万,嫌疑人可积极寻找从轻处罚情节,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在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也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嫌疑人应积极退赃退赔,将敲诈勒索的12万归还给被害人,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三)对于被害人而言,要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威胁或要挟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付财物的凭证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