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财产保全时,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等,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提高获批可能性。
(二)若财产在异地,可与法院沟通,了解委托执行和直接异地执行的利弊。委托执行相对方便,但可能在沟通协调上有一定延迟;直接异地执行更高效,但成本可能较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线索,比如帮助查找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