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依章程足额出资后无需额外担责;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清算时未依法履职的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这保障了股东投资风险可控。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就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保证公司资本充实。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承担连带责任,是对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维护。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职致公司财产损失的,要在损失范围内赔偿,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若遇到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