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时,应保留好购物凭证、食品包装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与生产者或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明确提出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要求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请求协助处理。
(四)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