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可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需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要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比如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
(三)双方领证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可收集结婚时间、彩礼数额、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据,让法院综合判断返还情况。
(四)结婚后正常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证明彩礼用途,以应对可能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