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损失范围:依靠司法机关调查、审计等手段,准确明确被害人的损失范围。
(二)表明退赔意愿: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主动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清晰表明退赔的意愿。
(三)选择退赔方式:可以将退赔款项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负责返还给被害人;若知晓被害人信息,也能在司法机关见证下直接退赔,同时保留好支付凭证。
(四)协商退赔金额:退赔金额需和认定的被害人实际损失相符,若无法全额退赔,可和被害人协商分期退赔方案,经司法机关认可后执行。
(五)获取谅解书:完成退赔后,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此谅解书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