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单位规章制度,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国家工作人员需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明确自身职责和法律红线,不挪用公款。所在单位要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律培训。
(三)一旦发现有挪用资金或公款的行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查、追回资金,并向司法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